標識語,又名公示語,社會標志語(于偉昌,1998),屬于社會管理用語范疇,是應用于社會公共場合的一種特殊語言現象,涵蓋范圍很廣,凡在公共場合張貼或印刷的旨在為一般公眾或特殊群體提供宣傳和服務語言標牌或標語都可歸于標識語范疇。
根據言語行為理論(Austin,1962;Searle,1969,2001),標識語是一種通過有效的言語手段說服他人的藝術,也是語言活動的一部分,屬于一種特殊的交際。其特殊性在于,它發生在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有特定的語境,即特定的交際場所。但它不是一種發生在某一特定時段的面對面的交際,其參與雙方都不以個體身份出現,對象為在該場所內有社會行為的所有人群,不分男女老少,不論地位高低,不分文化程度。標識語屬于“單向交際”,其約束力或影響力不會像直面交際那樣大,但它的使用也是為了以言行事,影響受眾的行為舉止,有鮮明的目的性。根據統汁,多數標識語是對受眾進行指示、提示、或對其行為加以限制或強制,以進行規范和管理,這也就是標識語的交際目的。